普洱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作者: 时间:2017-11-23

 

 

 

 

 

 

 

 

普院发〔201642

 

 

关于印发普洱学院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现将《普洱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普洱学院

20161123

 

 

普洱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 则

     依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我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IV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在50人以下,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III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达50人—99人,但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I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达100人—199人,或伤害人数不足100人,但导致15人死亡的,或事故发生在学校(含幼儿园)或重大活动期间或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且伤害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I级、特别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一次伤害的人数超过200人,或伤害人数不足200人,但导致5人以上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在食物(食品)生产加工、仓储、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病,造成学校师生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将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工作中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确立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学校后勤管理处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整合学校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3.提高效率及时处置。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各职能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统一协调、公布信息。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公布必须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散布、夸大事故,最大限度的降低不良影响。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成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长:普洱学院院长

    副组长: 分管副院长

      员:后勤管理处处长  学生处处长  安全保卫处处长

            宣传部部长  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人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二)工作职责

    1.对全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具体负责和协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和善后处理工作。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救治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

    3.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做好稳定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赔偿、安抚工作。

    (三)成立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

      长:分管副院长

      员:后勤管理处处长

    主要职责:负责安全事故的指挥及人员调度。

    2.紧急救护组

      长:校医务室主管

      员:校医务人员

    主要责任: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受伤师生进行救护处理,做好及时转送校外医院救治的各项工作。

    3.处理工作组

    组  长:校安全保卫处处长、后勤管理处分管饮食工作领导

      员:安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有关人员

    主要责任:负责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救治,控制食堂、 餐厅经营活动,组织封存可疑食物,报告处理信息,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4.宣传疏导组

      员: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日常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和事故中师生的心理安抚疏导工作,确保校园的安全与稳定。

三、应急处置措施

    1.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人员,应立刻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报告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第一时间内必须赶到现场。

    2.立即将中毒者送校医室检查,情况严重的应及时转送附近县级以上医院救治。

    3.立刻封存、封闭、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应急领导小组和食堂、餐厅和超市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积极落实行政部门的要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5.按《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应急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向省教育厅的相关部门报告,并报卫生防疫部门。

    6.稳定师生情绪,要求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信息,更不得对事态进行渲染和夸大。

    7.要求各二级学院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组织人员做好食物中毒师生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

    8.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的处置工作,包括对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同时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害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二)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配合纪检和监察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完成应急处理总结报告,报送省教育厅,同时报普洱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抄送: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

  办公室                                 2016年11月2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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