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处处长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20-06-26

普洱学院安全保卫处(部门)处长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处内工作,根据学校党委、行政对保卫工作的要求和上级公安、安全机关的工作部署,制定部门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履行好保卫部门职责任务。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决议、决定,以及上级教育、公安、安全机关有关安全保卫工作规定,负责拟定和科学规范保卫工作制度。

3、按照上级组织和所在地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负责向学校党委、行政提出做好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全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组织落实全校安全责任制和防范措施。

4、负责对各科室和职工进行履职情况考核并提出人员聘用、调整意见。

5、根据学校核拨的年度经费,做好经费的使用计划、审批工作,保证经费合理使用。

6、负责全处固定资产、交通、通讯等设备的管理和总体调配工作,制定管理制度,保证各项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和运行。

7、负责抓好保卫干部和保安队伍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教育,提高保卫队伍整体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保卫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8、依据保卫部门职责和任务,负责组织实施全校安全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组织调查和处理校园内、师生中发现、发生的各类安全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

9、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学生中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和疏导化解工作,预防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问题。

10、积极协助公安、安全机关调查、处理校园内和师生中发生的各类政治、刑事案件线索及重大责任事故、治安灾害事故。

11、督促指导全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学校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提出保障安全的各项措施、意见或建议。

12、完成学校党政领导和上级公安、安全机关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普洱学院安全保卫处(部门)副处长岗位职责

 

1、在处长领导下,协助处长做好全处工作,完成分管的各项业务,处长出差或离校时,受处长委托主持处内日常工作。

2、协助处长抓好保卫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经常性地检查、督促保安队伍保卫工作情况,指导校区保卫业务工作。

4、分管保安服务公司保安队伍建设,团结和带领全体保安人员完成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

5、指导保卫干部处置其职权范围内的各类案件、事件;协助公安、安全机关调查涉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各类案件、事件。

7、督促指导全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学校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提出保障安全的各项措施、意见或建议。

8、完成学校或处长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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