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安全保卫处(部门)副处长岗位职责
1、在处长领导下,协助处长做好全处工作,完成分管的各项业务,处长出差或离校时,受处长委托主持处内日常工作。
2、协助处长抓好保卫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3、经常性地检查、督促保安队伍保卫工作情况,指导校区保卫业务工作。
4、分管保安服务公司保安队伍建设,团结和带领全体保安人员完成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
5、指导保卫干部处置其职权范围内的各类案件、事件;协助公安、安全机关调查涉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各类案件、事件。
7、督促指导全校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学校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提出保障安全的各项措施、意见或建议。
8、完成学校或处长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