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 时间:2016-11-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学校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促进学院科学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教育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处置过程中切实履行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证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  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学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形成预防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做好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四)分级负责,整体联动。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五)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从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机制管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可疏不可堵“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六)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强化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畅通渠道,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和设施配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预防演练等工作,提高学校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第二章   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突发性公共事件是指学校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第五条  学校突发性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第六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学院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稳定类突发事件。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罢餐、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结社活动、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由高至低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集体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网络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成为校园网BBS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二)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供电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威胁到学校或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校外人员武装围攻学校事件、封校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影响学校安全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由高至低分为四个等级。

   I.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校内的师生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重大事件(II级):学校内师生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较大事件(III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4.一般事件(IV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内所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传染病疫情,师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由高至低分为四个等级。

   I.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发生在学校的,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5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3例及以上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校以外的区域;因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30人以上,或者死亡3人以上;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学校内,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在学校的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1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员在3人以下;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发生在学校的,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水灾、火灾、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由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

   1. I级事件:是指学校的师生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 II级事件:是指学校的师生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 III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各级教育网、教育内网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煽动、串联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1. I级事件:长时间的全局性重大事件。即校园网络、各级教育网、教育内网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8小时。

   2.II级事件:较长时间的全局性事件。即校园网络、各级教育网、教育内网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2小时,小于8小时。

   3.III级事件:全局性事件。即校园网络、各级教育网、教育内网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超过30分钟,小于2小时。

   4. IV级事件:短时全局性事件。即校园网络、各级教育网、教育内网中断甚至是全部中断小于30分钟。

   (六)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1.I级事件:试卷保密室发生试卷、试题被盗、被抢;在考点发生试卷、试题被抢,并造成扩散;运送试卷、试题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试卷、试题暴露;在一个考点内发生10人以上群体性舞弊;在考试场所发生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造成试卷、试题被毁;造成人员死亡;造成5人以上受重伤或深度中毒;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突发性事件的。

   2 . II级事件:在考点发生试卷、试题被抢,未造成扩散;运送试卷、试题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试卷、试题包装破损,但未暴露;在一个考点内发生4人以上,10人以下群体性舞弊;在考试场所发生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造成试卷、试题轻度破损;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受伤或中毒;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级突发性事件的。

   3. III级事件:有一个考点发生试卷、试题被抢,未造成扩散;运送试卷、试题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试卷、试题包装无破损;在校内发生针对国家教育考试而举行的非法集会、示威游行、集体上访等;在一个考场内发生2人以上4人以下群体性舞弊;在考试场所发生火灾、中毒、爆炸等事故,无人员伤亡、无试卷和试题破损等;在校内发生传染性疾病,以及考试工作场所发生食品、饮水、空气、物品、场所污染或疑似污染等;⑦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I级突发性事件的。

    (七)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应急机制

第七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副院长(院长助理)任副组长,办公室、保卫处、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后勤处、信息中心、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对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培训;统一决策、组织、指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发布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信息报送上级和相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发布时间、方式等。

第七条 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学校建立班级安全信息员——辅导员(班主任)——学院领导——院办、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宣传部负责人——学校领导的安全稳定工作联系机制,要求相关人员24小时开机,保持信息畅通。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在接到报告或通知后,下列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所负职责,积极进行救援、抢险、报告、现场保护、联络、取证及善后处理工作。

1、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和相关院领导;

2、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宣传部、后勤处、以及相关院系、处、馆、室负责人;

3、全体保卫人员和保安人员;

4、如发生社会稳定类公共突发事件,全校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也应立即赶赴现场;

5、设立相应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值班室,值班电话:23055322302531

6、在学院正大门设立校园突发事件报告点。

第八条  结合学校的特点和实际,学院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情况,设立相应的工作小组。

一、     综合协调组

牵头部门:院办公室

相关部门:保卫处、宣传部、教务处、学工作部(处)、后勤处、信息管理中心、各院系

    责: 统一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迅速了解、收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请示汇报。按照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示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上报应急事件情况,将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二、社会稳定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

牵头部门:保卫处、学工部

成员单位:办公室、宣传部、后勤处、各学院

职责:建立学院社会稳定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班级信息员—辅导员(班主任)—院系领导—保卫处、学生处办公室—院领导(紧急情况下直接向学校领导报告)的安全稳定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动态,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研判学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查堵漏洞,关注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

应急处置措施

一旦发生社会稳定类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应急预案,激活应急机制。

1、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开始履行决策、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的职责,全体成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情况启动相应性质等级的应急预案;及时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并保持联系,以取得指导、支持和援助。

2、尽快弄清引发突发事件的原因、根源,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可疏不可堵”的工作原则,做好疏导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三、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

牵头部门: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

相关部门:办公室、宣传部、后勤处、各学院

   :做好学生的法纪教育、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法纪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安全事故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班级信息员——辅导员(班主任)——院系——保卫处、学工部、办公室——院领导(紧急情况下直接报告院领导)的通信联系网,24小时开机,保持信息畅通;建立定期监测制度,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查堵漏洞,定期监测落实各种预防措施,将各种险情控制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应急处置措施

(一)火灾事故

    1、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是火灾现场的第一目击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险,并迅速向附近人员、周围师生发出火警、救援信号;及时拨打119110报警,讲清事故地点、部门、危险性质,建筑物高度,有无被困人员,并安排专人在校门引导消防车,迅速到达火灾现场;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2、在消防车未到前,当班保卫保安人员、教职员工、迅速骨干立即组织师生快速有序疏散;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进行自救:切断电源、汽源、关闭供油管道,利用现场消防器材积极进行救火、抢险救人。

3、接到火灾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保卫人员、医务人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抢险救灾、抢救伤员。

4、如有中毒人员,应将其脱离危险地带,派人护送到医院抢救。

5、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消防、行政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6、对受伤人员进行抚慰,积极安置好受灾人员并解决好他们的生活困难。

7、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整改方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交通事故

1、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拨打122110119报警,迅速报告学院保卫处、所在院系领导或辅导员(班主任)、学校领导,通知相关人员尽快赶赴现场;

2、迅速将伤者护送到就近医院抢救或拨打120急救;

3、保护好肇事现场,及时掌握肇事车辆的车牌号、肇事者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观察环境,掌握现场证据(如目击证人等),方便时拍照或录像备案;控制肇事车辆,以免肇事者逃逸;如肇事车辆已经逃逸,及时向事发现场的人员了解肇事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4、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5、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6、成立事故处置工作小组,协助交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学生家长抚慰、保险理赔工作。

(三)校园治安、暴力事件

如遇凶杀、抢劫、外来暴力侵害、恶性群架、重大盗窃等刑事案件,保卫值班人员在第一时间110和学院保卫处报告,同时组织在场保安,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保卫处组织保卫人员果断制止非法侵害,防止事态扩大,稳定师生情绪;

2、保护现场,封锁现场所有通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

3、如有受伤人员,立即通知120急救或把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4、及时将情况向学院领导报告,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做好相应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学生自伤、互伤

1、发现学生自伤、互伤,立即拨打110 报警,及时拨打120急救或把伤者送往医院抢救;

2、及时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及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

3、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4、在公安机关勘察人员到达之前,保护好现场;

5、积极了解事件起因、动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询问和取证工作;

6、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四、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

牵头部门:后勤处

相关部门: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处)、宣传部、各院系

职责:做好学院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制度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学院卫生防疫工作,制定传染性疾病应急预案。

(一)食物中毒应急措施

1、发生学生食物中毒,及时拨打120急救或将中毒学生送往医院抢救;

2、及时报告学校领导、相关部门;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3、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支持和帮助;

4、保留中毒人员的排泄物和呕吐物,保存好所食用之残余食物样品,以便卫生检疫部门检验;

5、查找中毒原因,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二)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1、学校师生一旦发现非典、禽流感、风疹、麻疹、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第一时间利用学校隔离室进行隔离观察,拨打120急救,由校医护送(护送人员要穿好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传染病人在医院隔离治疗期间,禁止任何人前往探视;

2、被诊断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学生或教职工,应主动接受治疗,不得带病上学、上课、上班。经医院诊断治疗回复健康、排除传染病后方能会上课、上班;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班级教室、学生宿舍、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感染源。

4、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市疾病防控中心。

五、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

牵头部门:学生工作部(处)、保卫处

相关部门:办公室、宣传部、后勤处、各院系

职责:做好全员师生的火灾地震灾害的安全教育,每年坚持举行消防、地震实战演练,普及防震、抗震知识,增强师生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反应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紧急情况下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安全指示标示的有效使用。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措施

1、地震发生后,学院防震减灾应急预案自然启动,学院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学校,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各工作小组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分头开展工作。

2、发生地震,在教室上课的教师立即组织学生利用墙角、课桌迅速避难,初始地震一结束,马上组织学生疏散到安全区域。

3、迅速关闭电源、燃气管道,防止震后发生次灾害。

4、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先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就近救护站抢救。

5做好校园重要文档、重要设备、重点实验室、重要物品的保护;加强校园执勤和治安巡逻,防止各种不法行为。

6、积极做好师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7、迅速了解和掌握学校受灾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必要时请求支援。

8、积极做好灾后恢复或重建工作。

六、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

牵头部门: 宣传部

相关部门: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工作部、信息管理中心、各院系

    责: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加强校园网的管理,对校园网的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

应急处置措施

发现有人利用校园网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煽动等传播活动。

1、及时封堵、删除有害信息;

2、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上级相关部门;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找信息源,确认有害信息传播者的身份;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

牵头部门:教务处

相关部门:办公室 、保卫处、各院系

    责:建立和完善学校考试制度、试卷命题制度、试卷印刷制度、试题、试卷运送、保管和保密制度,确保学院各类考试安全。

本预案从20149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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