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1-04

 

随着校园内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不断增加;学生无证驾驶、超载、超速情况突出;乱停乱放,管理不规范现象比较严重。开学以来,校园内已经发生交通事故多起,对学校师生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师生中引起强烈反响;为了规范我校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学校决定在近期开展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全校师生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学校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提高交通安全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2、校园内行人必须靠路边行走,不妨碍交通;行人要注意来往车辆,不在校园道路上追逐打闹,以免发生事故;不在校园道路上进行各类体育活动或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3、在校园道路上行驶的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的证、牌要齐全有效,车速每小时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超载。

4、不无证驾驶机动车,不驾驶无证的机动车;不飚车,不酒后驾车;外出时不乘坐无证经营、无安全保障的汽车、船只、黑的、摩的等。

5、进入校园的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校区规定位置和宿舍周围划定停车线位置。

6、学生上课期间:上午720——12:10;下午13:40——18:20,校园中心道路(敏学1号教学楼—敏学2号教学楼)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7、未经同意,不得在校园内开展各种经营活动;严禁在校园内进行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租赁。

8、不得购买和销售来源不明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涉嫌购买和销售赃物的,一经查实,将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9、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拨打110122报警,并和所在二级学院、安全保卫部门取得联系,迅速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枪救;保护好肇事现场,确认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类型以及肇事者的姓名、单位、住址;通过法律、保险等程序进行索赔。

    本通知自201713日起执行,请全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普洱学院安全保卫处

              20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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