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

作者: 时间:2017-06-13

 

 

近年来,普洱学院校园内师生摩托车(含助力车、 电动车)等两轮车数量急剧增加,车辆随意出入、超载超速行驶、乱停乱放等现象比较严重,严重影响了校园秩序,给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带来巨大压力。为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共创全国文明城市,创造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经学校同意,学校保卫处配合辖区派出所和交警部门在校园内开展摩托车(含助力车、 电动车)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

  优化校园环境,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全面清理校园内有下列行为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

  1、无合法来源手续、无号牌和行驶证的摩托车;

  2、无合法来源手续的助力车、电动车;

  3、长期放置不使用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以及在校园内停放的无牌照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

  4、无相应车型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

  5、超速行驶、超载行驶、高噪音行驶及酒后驾驶行为;

  6、乱停乱放、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及摩托车追逐竞驶等行为;

  7、有其他违法、违章的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校内教职工(含聘用员工)、学生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的专项整治

  1.宣传教育、登记造册阶段(201769—618日)

  ①各二级学院要组织本院全体同学认真学习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学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通知精神,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则,自觉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对拥有来源不明的无号牌、无行驶证的摩托车和无车辆合格证的助力车、电动车的同学,请到学校保卫处登记后,集中停放在学校健行楼停车场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处或素园C座前靠秀园方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处,公安机关将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②各二级学院以班为单位(学院汇总),对本学院学生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拥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此项工作已在今年3月完成)。

③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对本部门教职工(含聘用员工)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拥有情况进行填报普洱学院教职工摩托车、电动车统计表(统计表在普洱学院通讯QQ群,请于618日前将纸质版上报保卫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pexybwc@126.com邮箱)。

   2.办理手续阶段(2017619—623日)

  ①学生符合手续(两证齐全)的摩托车、电动车于619623日期间,携带相关证明(摩托车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行驶证、购车发票电动车主携带学生证、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到保卫处办理车辆通行证方能在校内行驶。

②教职工(含聘用员工)符合手续(两证齐全)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于19日至23日期间,携带相关证明((摩托车主携带身份证、行驶证、购车发票电动车主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到保卫处办理车辆通行证方能在校内行驶。

③凡未办理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牌照的车辆及无相应车型驾驶证者,一律不准在校内行驶。

  3.集中整治及清理阶段(2017626—76日)

  ①严格学校大门管理。从2017626日起,所有教职工(含聘用员工)的摩托车(电动车)凭通行证入校,可在校园内通行,无通行证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一律不准驶入校园。

②设立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专项整治检查点。从2017626日起,保卫处将配合交警、辖区派出所民警在校园内设立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专项整治检查点,严格查处驾驶报废拼装、无牌无证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等的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限速15公里)、高噪音(响管)行驶及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驾驶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及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行为。对无牌无照、证照不全、人证不符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将依法予以暂存。注: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对此类行为做了规定,违反者可予以拘留并处罚款。

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办理相关手续或违法驾驶、销售、窝藏、转移、购买、代为销售来源不明的、被盗抢的摩托车和助力车、电动车的同学,公安机关根据情节将予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手续的摩托车、电动车将给予收缴,造成后果将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③对因违规被保卫处、派出所暂存的车辆,车主可于2017715日前凭身份证和购车发票到保卫处办理领回手续。对逾期未领回的车辆,公安机关将其视为无主车辆处理。

暑假期间,公安机关将对没有登记办理车辆出入证但仍停放在学生生活区、教学区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将视为无主车辆予以清理。

(二)校外人员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的专项整治

  1.626日起,对确需进入校园办事、维修网线、管道等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在校门口领取机动车辆出入证并登记,出门时交还门卫。禁止校外无关人员的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三轮摩托、电动车和助力车)进入校园。

2.对校内符合规定的门面、食堂送货经常出入学校的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由后勤部门出具证明后于19日至23日期间,携带相关证明(摩托车主携带身份证、行驶证、购车发票电动车主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到保卫处办理车辆通行证方能进入校园。

3.自整治活动开始起,所有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一律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停放。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校园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相关校领导任组长,保卫处、学生处、工会负责人为成员,整治办设在保卫处。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请各单位、各部门做好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有关人员主动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好安全顺畅的校园交通秩序。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南屏派出所        普洱学院安全保卫处

201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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